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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2019-01-03 17:10: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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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12月28日,记者从《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历经近两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审定,《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29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据介绍,《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次重大事件,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交易管理需要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提供地方性法律支撑。


据了解,本次修订相对原条例做了较大修改,其中90%的条款属于调整和新增内容。《条例》的结构由原来的八章四十四条调整为七章六十条;去掉了原条例名称中的“城市”二字,适用范围由“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也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提供了地方法律依据;增加了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自愿托管、商品房现售等防范房地产转让风险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房地产抵押、预查封受理等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管理内容,强化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范围。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建设两部门联网、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要求,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系统对接程序开发和改造工作,并会同市国土局成立了系统开发对接小组,系统硬件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在确保不间断业务前提下,更新和更换业务系统,力争年底前实现实时记录、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闫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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