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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遇到重污染天气要这样做

2018-11-09 11:24: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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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置”,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近日,唐山市正式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严禁 “一刀切”式停限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科学指导生产生活。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预案》是《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与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在应急减排措施方面,《预案》要求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少限产或不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市大气办备案。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满足应急减排比例总体要求时,原则上可不对其他涉气污染源采取管控措施,但应在清单中明确。

为保证应急能力,《预案》要求针对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并通过预案演练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城市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区域预警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全省共划分为三个预警区域。我市位于区域二(中东部),与廊坊和沧州市同属一个预警区域。

以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我市按照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黄色预警:区域内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区域内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区域内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 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燕赵都报冀东版 记者齐欣 通讯员邓薇)

责任编辑: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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