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闻>>交警之窗

交警提倡“不劝驾驶人饮酒 不做酒驾者的车”

2018-05-23 16:16: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 如今,“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然而,“不劝驾驶人饮酒,不做酒驾者的车”的意识尚需加强。唐山交警部门针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已属常态化,不间断地开展查处行动,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唐山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一个检查点查处两起酒后驾驶行为。

5月22日20时许,二大队民警在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设置检查点,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0时5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距离查处点一段距离时突然减缓车速,非常可疑。民警将该车拦下,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该车驾驶人承认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一瓶啤酒,另外因饭店离家近自认为没问题就自己开车回家。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显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该名驾驶人表示,“这瓶啤酒太贵了!”

21时40分许,执勤民警又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30米左右时,突然停车,民警马上跑过去将该名驾驶人进行控制,问他为什么突然停车,他说送的朋友到家了让其下车。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也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真正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劝开车人饮酒,不乘坐饮酒人驾驶的车辆。(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王旭东)

责任编辑:张培培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