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一名驾驶人在驾驶证已经记14分,并被北京交警扣留期间,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唐山交警部门查获,再被记24分,罚款600元。
4月19日早上8时许,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北向西行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交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截。
交警示意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但该驾驶人称没有携带驾驶证。交警又询问其身份证号,经查询身份证号码,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已经被记了14分,被北京交警扣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元;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被罚款200元,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三项违法行为累积,该驾驶人此次共被记24分,罚款600元,加上之前其驾驶证上已经被记的14分,该驾驶人驾驶证共被记38分。(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吴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