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广大参保职工住院待遇,减轻参保职工住院经济负担,迁安市医保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迁安市职工医保工作实际,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待遇。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提高参保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之后在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退休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是降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之后参保职工符合医保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唐山市)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 通讯员时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