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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28日唐山市多措并举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2017-10-24 10:14:36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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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最新会商预测,10月24日至28日唐山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政府决定在已有减排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10月份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

●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0月24日0时—27日24时。

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钢铁企业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采用半干法脱硫的烧结机继续停限产50%。

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

铸造行业停产。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岩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

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工业企业停产;其他印刷、包装、喷漆、汽修、建筑涂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的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燃用天然气、煤气或电加热的轧钢企业除外)、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0月24日18时至10月27日24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0月24日至10月27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0月25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除市二环线、“气代煤、电代煤”、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外,其他各类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市中心区范围内露天流动餐饮商贩全部停止营业。(记者魏伟)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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