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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工在全国7449家医院住院可直接结算

2017-10-19 11:3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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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2012年以来,唐山市人社部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推动社会保险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职工向居民、由单一支柱向多层次体系转变,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2012年7月1日起,唐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实现了城乡从业人员和非就业居民的全覆盖。2017年1月1日起,唐山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运作,全市城乡居民实现“同城同待”。

2014年起,唐山市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市级统筹模式。2017年起,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分担机制。

2012年以来,唐山始终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实现“人人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扩面工作由部门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指标,在全市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同舟计划”“五证合一”制度改革等,打破户籍限制和身份界限,实施精准扩面,积极推动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唐山全市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189.9万人、32.9万人、155.9万人、108.7万人、82.8万人,分别较2011年末增加31.2%、4.4%、10.2%、18.1%、7.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覆盖332.5万人、537.5万人、111.0万人,位居全省前列。

过去的5年,唐山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唐山连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从2011年的1555元增加到2017年的2527元,增长62.5%,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先后4次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一级伤残津贴增长了870元,人均增幅40%左右。先后4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2011年的580-670元/月提高到2016年的970-1090元/月,增幅超过60%。唐山还不断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100元增加到2017年的90-210元,增加近一倍。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26万元提高到57万元,非学生类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学生类由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016年以来,唐山先后实施了职工医保“单基数”征缴和调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四项政策,累计帮助企业降成本8.8亿元。为减轻参保群众经济压力、提供办事便利,唐山先后推出34项医保惠民政策,包括降低“特检特治”个人自付比例、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增加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

同时,唐山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唐山市参保职工可在全国7449家医院、省内442家医院住院直接结算,外省职工可在唐30家医院住院直接结算。(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 闫漪)

责任编辑:靳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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