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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2017-02-22 16:25: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1日起,唐山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范围为201612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标准分别为: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由河北省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统一调整。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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