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出台细则 物业费停车费咋收都有了明确说法

2016-12-19 15:19:16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将为唐山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将为唐山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将唐山市物业服务按照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限、工作周期、完成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分成了特级至六级共计7个等级,包括综合服务、维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内容,明确了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关系,设置了收费上限,并要求各县(市)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考核(详见唐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同时,设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条款,有利于业主选择、监督物业企业。

    《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修服务收费、装修垃圾清运收费、电梯运行服务收费及其他收费作出了具体规定,使物业管理收费范围清晰、项目明确、价格透明。

    ■ 车辆停放管理收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 装修服务管理: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 严禁将物业费与代收的水费、电费等费用捆绑收取、价外加价。

    ■物业管理单位出现问题由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超规定标准收费、乱收费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据悉,我市物业收费管理一直执行2007年制定的《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小区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因物业服务收费而引发的投诉逐年增多。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2014年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详实制定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然后通过考察调研、科学测算、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办法》初稿。其间,共召开座谈会16次,调研测算住宅小区75个,选取13个小区进行了成本监审,报请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进行政策审查,并分别在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张宏刚 王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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