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限行两号

2016-11-17 11:15:15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唐山市从2016年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同步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

    唐山市从2016年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同步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自11月17日7时起,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当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解除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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