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零时起唐山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016-11-14 09:57:57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唐山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4日零时起停止执行11月11日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04号)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措施。

    唐山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根据气象资料分析,受冷空气影响,11月14日清晨唐山市风力开始加大,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减弱、扩散和稀释,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4日零时起停止执行11月11日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04号)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继续执行11月8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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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措施包括“自2016年11月11日18时起,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只限高速公路通行;自2016年1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根据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通知,上述限行措施自11月14日零时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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