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交通违法被查处 妻子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2016-10-14 10:17:36 来源:唐山晚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今年5月,本报对唐山市警方处置的一起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件进行了报道。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此案最新进展情况,涉案女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古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5月,本报对唐山市警方处置的一起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案件进行了报道。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此案最新进展情况,涉案女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古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被告人周某,2016年5月18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市公安局古冶分局刑事拘留, 6月1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4月30日,交警四大队民警孙某带领交通协管员王某、齐某在古冶区北寺道口执行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任务。14时许,民警孙某查处刘某涉嫌非法改装的小型轿车。在执法过程中,刘某的妻子被告人周某赶到现场,为阻止民警对刘某进行处罚,周某抢夺交通协管员齐某手中的驾驶证、行驶证,抢夺孙某肩部的执法记录仪,并抓挠孙某、齐某、王某,致王某面部、胳膊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周某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古冶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拘役是我国《刑法》中刑罚的一种,是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记者 季男魏伟)

相关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