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娜、祥华)8月1日上午8时40分,滦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顺利为河北永新纸业开具出我市首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征收税款119732.20元,标志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能成为唐山市首个缴纳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我感到非常激动。”河北永新纸业财务负责人闻作志说,费改税并没有增加该公司的用水负担,申报纳税流程也非常简单。
8月1日,是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市各级地税部门纷纷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了水资源税办税绿色通道,专人专岗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报表填写辅导、申报流程引导等全程贴身服务。同时,单独开设“取水量审核窗口”,与水务人员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快捷地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申报首日,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秩序井然,累计办理水资源税业务37笔,征收税款68.37万元。
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说,7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开征水资源税。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须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下一步,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做好征期保障工作,通过开辟第二办税服务厅、强化征收人员征收流程演练、制定水资源税征收应急预案等,确保水资源税在我市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