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发生在国道上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置伤者于不顾驾车逃逸,不久,有一辆大货车呼啸而至,幸亏货车司机及时发现,忙踩刹车打方向,伤者幸免一死,而货车却逆行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如此案中案,唐山玉田交警凭借一张现场遗留的夹在报纸中的发票快速破案。
据介绍,5月3日22时许,玉田县境内102国道彩亭桥镇一路段,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头上戴的帽子被风吹到了地上,他停车下来捡拾落在地上的帽子,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车辆撞昏倒地,撞人司机驾车逃逸。
被撞伤者因伤势严重躺在机动车道内,不久,一辆大货车呼啸驶来,司机借助灯光猛然发现前方路面横躺着一个人,惊慌中连忙踩刹车躲闪,幸好躲闪及时伤者免遭车轮碾轧。由于躲闪伤者,这辆大货车逆行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因双方司机紧急刹车及时,只是两车车头破损,司机并无大碍。
玉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货车司机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先与医务人员将伤者抬进急救车,后对现场展开勘查。民警现场提取伤者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一辆,两轮摩托车后视镜1个、汽筒1个、《人民铁道报》报纸1张。翻开一看,里面包着购买两轮摩托车发票1张。
办案警员根据提取的痕迹物证分析,现场所有提取到的痕迹物证除电动三轮车为伤者所有,其余均是肇逃人所留。持有《人民铁道报》的人应该是在铁路工作或是与铁路有关联的人。民警翻看报纸里包着的购车发票,认定肇逃车辆是两轮摩托车,发票上显示的姓名为付某某,应该是案发周边的人,但该发票并没有付某某的具体住址。办案民警首先从查其姓名入手,通过人口信息网查询,案发周边若干村镇叫付某某的仅此1人。
5月6日,办案民警将在家里养伤的付某某抓获。在事实面前,付某某如实供述:5月3日22时许,其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后,见该人伤势严重,因怕负担不起医疗费用,抱有警察不会找到他的侥幸心理而逃离现场。(记者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