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市级交办环境污染案件问责情况表
为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维护全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近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唐山市监察、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环保案件查处问责联合调查组,选择近期查处的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针对这些案件中一些土小企业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非法生产行为较长时间内未被查处,污染环境行为长期存在等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区围绕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为违法企业违法提供生产要素、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等方面严肃进行问责。
截至目前,这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已全部问责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22人、组织处理(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30人、通报批评11人,共涉及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丰润区、路北区、开平区、海港开发区9个县(市)区。这次问责,对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好环境监管作用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
下一步,唐山市委、市政府将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和我市自查的属实环境污染案件中,再推出第二批市级督办问责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