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润法院四项制度强化审限管理

2016-01-26 17:14:12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淑梅
丰润法院以信息化为依托,强化审限管理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规定,案件审限的变更必须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同时将延长审限审批表复印件交司法统计备查。

    唐山丰润法院以信息化为依托,强化审限管理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2015年全院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实现了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一是坚持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规范了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调解、执行、归档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期限,并制定《丰润区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办法》,将审限的扣除、延长、审批权限和中止审理、公告、鉴定等节点结合审判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案件在各个审判流转环节有效衔接,从源头防止超审限。

    二是严格审限扣除延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审限延长的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变更期限等规定,审限扣除,由承办人提出,由庭长、主管院长逐级审核后,院长授权审管办最终审批;中止审理(执行)的案件,由主管院长审核;延长审限的案件,一律由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同时规定,案件审限的变更必须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同时将延长审限审批表复印件交司法统计备查。

    三是建立审限预警提醒制度。审管办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审限提醒、监督、检查。对届临审限15天以内的案件,审管办通过内网给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提醒、督促、督办;对超过6个月未结的案件,由审管办每月将案件登记汇总,由院审委会逐案研究界定,虽有法定原因但未用足措施致使长期拖延未结的,集体讨论提出可行方案并限期结案。

    四是加强对审限管理的考核机制。明确规定审判人员累计延长审限超过3件或者超审限1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如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监察室除向承办人发《督办令》限期结案外,同时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