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类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要求
-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登记范围:食用农产品摊贩、预包装食品摊贩、散装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贩。
流通类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要遵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
按经营品种的不同,具体登记内容主要有:
销售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销售者、经营者填报的《河北省“五小”食品业态摸底调查表》(复印件);
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销售者、经营者的承诺书、登记表(复印件);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18类食品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18类高风险或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
乳制品、酒类、罐头制品、果冻、肉制品(不含酱卤、腌腊肉、熏烧烤肉制品)、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调味品(糖、味精、鸡精)、方便面、速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蜜饯、食用动物油脂、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记者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