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唐山医保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调整

来源:唐山晚报  2015-09-28 09:38:17  责任编辑:常方圆

    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全面启动

    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调整

    唐山晚报消息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获悉, 2016年度唐山(含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区五区)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医保费收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但缴费政策、财政补贴标准等有所调整。

    特困在校生缴费单位变化

    在校学生(含本地户口18岁以上和统筹区外户口的低保、残疾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

    非学生类居民和本地户口18岁以下的低保、残疾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凭居住证中居住地址)所在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政策变化

    1.居民医保当年征缴期为每月1日至10日(1日至8日申报资料,10日前缴费),居民医保下年度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至11月。

    2.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参保、断保人员续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断保超过6个月续保的,执行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自付,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人员不执行等待期。

    3.新生婴儿出生6个月(201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内在每月居民医保征缴期内参保并办结缴费手续的,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报销上年度出生后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新生儿超过6个月未参保的,在其他时间参保时,不补录报销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

    4.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账单,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收费收据后,认定为参保缴费完成。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完成后,不需执行等待期的,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新闻

唐山丰润:万亩核桃林成农民致富“摇钱树”

2015-09-28 09:01:44

为增加农民收入,2009年丰润区政府谋划了十万亩优质薄皮核桃基地项目,火石营、王官营、姜家营等8个乡镇获益。

唐山滦县:“互联网 ”开启发展新模式

2015-09-28 08:59:45

今年以来,滦县开启“互联网 ”模式,把互联网与党建、文化旅游及创业就业有机结合,形成了新形势下新发展的一剂 “催化剂”。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