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唐山交警严查酒驾毒驾 为期10天

来源:唐山晚报  2015-09-18 09:11:25  责任编辑:侯猛

  今起交警严查酒驾毒驾为期10天

  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

  记者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天起,交警部门在“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中,开展为期10天的严查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此次行动中,交警部门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段,在城市以宾馆、饭店、酒吧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在农村,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酒驾。

  交警部门将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同时,组建查处酒驾、毒驾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实施精确打击,并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勤中发现驾驶人存在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进行毒驾抽查检测。对本地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

  延伸阅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醉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行为危害大,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醉驾行为已归入刑法处罚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经查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海健、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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