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基数”政策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6年1月1日起,将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016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上调0.5%,A档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8.5%调整为9%,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B档缴费比例由4.5%调整为5%。
“单基数”政策执行前(2015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怎样核实参保人员信息?
答: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实表》,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如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代理机构须提供参保人员劳动人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修改相关信息。
“单基数”政策执行后(2015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退休审批表(养老金计发表)原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等信息后,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既没有规范劳动人事档案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答: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应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