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金花)7月23日,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全市道路客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该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一个月,全市共有5名道路客运驾驶人因不按规定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强制落地休息制度”而被纳入“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客运驾驶人已全部被相关客运企业解聘,且两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继续驾驶道路客运车辆。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通过采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经营行为、培训教育、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等方面的信息,对道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实行“黑名单”管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人在驾驶道路客运车辆过程中,存在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反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强制落地休息制度、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等十二种违反相关规定的驾驶行为,将被纳入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客运驾驶人“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自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之日起计算。被列入“黑名单”的客运驾驶人,自列管之日起客运企业应予以解聘,不得在全市范围内继续驾驶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
对未解聘或聘用“黑名单”驾驶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被纳入“黑名单”的客运驾驶人,纳入日期满2年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从客运驾驶人
客运企业聘用“黑名单”信息库列管期满驾驶人的,应对其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驾驶人“黑名单”信息管理制度的实行,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聘用和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客运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