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获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
唐山劳动日报消息 (王学丽、鲁建明)近日,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命名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决定》,滦南县获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荣誉称号。这是继这县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河北省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二十强’”之后,文化建设获得的又一殊荣。据悉,这次全省共命名“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20个。
2013年8月,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河北省公共文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河北省公共文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是我省为实现文化惠民,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省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并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2014年1月,省文化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公布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建设地区名单的通知》,滦南县名列其中。一年来,这县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3月,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组对这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滦南县创建工作得到了验收组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