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劳动日报消息 (于田)近日,玉田县警方对一起肇事案的男女两名当事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15日和罚款的处罚,原因就在于男的没带驾驶证驾车发生肇事后怕保险报不了弃车逃逸,女的出来冒名顶替。
4月21日午后14时,玉田县窝洛沽镇李志某驾驶冀C89XXX号牌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玉滨公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刮撞,致对方车内乘员受伤。
案发后,事故民警金志兴、毕东辉、蒋小勇、高尧急赴现场,在勘查取证询问冀C89XXX号牌驾驶人时,一名叫尚旭某的女子出来说她就是肇事车驾驶人,并谎说了案发经过。但经办案民警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却发现这位女子提供的证言证词有诈,且原驾驶人李志某弃车逃走。当警方问其为何冒名顶替时,尚旭某说李志某驾车没带驾驶证怕保险报不了,所以受其之托出来冒名顶替。对此,警方以尚旭某作伪证为由予以其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弃车逃逸人李志某进行抓捕。
6月中旬的一天,办案民警经缜密侦查获取李志某在丰润区李钊庄村内藏匿的信息后很快将其抓获。但在接受民警讯问时,他却仍以不知道,不清楚和默不作声进行搪塞,不积极配合。后经伤者辨认和众多群众证实,真正肇事驾驶人就是李志某无疑。经进一步审理,认定李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予以其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1500元的处罚,待拘留期满后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