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记者昨日从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心获悉,2015年8月务中至2016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业务范围涉及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务必在本年度07月15日前,在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中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就近一次性存足应缴费用。
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4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60%即2552.40元作为缴费基数;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函[2014]185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01月0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1、在职人员
A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901.4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3100元(含代理费);
B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1676.2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