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丰南法院了解到,王某系2014年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原告,该案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人民币4万元。然而,王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此案也一直悬而未决。此次,执行法官经对王某进行前期摸底调查,认为王某具有执行能力,遂将之拘传到法院,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法官翻墙入院 将被执行人堵在炕上
王某被带上警车后,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大新庄镇另一个村子。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外,执行法官迅速将院子的前后门控制,防止被执行人逃脱。随后,两名执行法官在前门院墙外叠罗汉,助一名执行法官攀上墙头,一跃而下,迅速打开了院门。
院外的法官、法警进入院中,发现院内正房的两扇玻璃拉门从里面反锁,卧室拉上了窗帘。执行法官敲响正房门窗,进入房间后将尚在炕上的被执行人李某控制。
李某被带离时,其家属一直跟在执行法官身后,表示可以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向其家属释明法律,李某被拘传至法院,家属可以到法院配合开展工作。
李某涉及到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丰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2013年12月5日给原告出具借款5万元的借条,借条约定了李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 2014年3月底还款。如产生还款纠纷,每天按借款额的0.33%收取违约金等内容。2014年3月底之后,李某没有向原告偿还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