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整治市中心区露天烧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全部进店入厅,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治理设备,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组织城管、环保、工商、食药监、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查处。
三、对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业户,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从事经营的烧烤业户,或者虽配备油烟处理设备,但因不投入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原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烧烤业户,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