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随着“3·15”的临近,人们更加强烈的期冀着消费领域的和谐因素。3月10日,唐山市消协向社会发布涉及汽车、家电、消费中意外伤害、虚假宣传等2014年唐山市消协十大维权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成功解决以及其中隐藏的一些消费问题警示商家要诚信经营,警示消费者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超市购物受伤谁之责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29日,肖女士到超市购物,推着购物车乘电梯时购物车突然被卡住,造成肖女士左膝受伤。事发后,商场派人将肖女士送到医院医治,并垫付了两千元费用。但随后陆续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商场却不再支付。
对于赔偿责任该商场负责人认为超市为了安全有规定不允许顾客推购物车上电梯,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标示,因这位顾客违规推车上电梯导致车被电梯卡住才造成了伤害,责任不在商场,且商场对此已垫付了部分费用,所以不同意消费者关于后续费用的赔偿要求。肖女士表示在推车上电梯时没有看到相关的警示标语,且当时商场工作人员看见其推车上电梯时也没有阻止或劝告。
唐山市消协认为,消费者虽违规推车上电梯存在一定责任,但商场在保障安全工作方面有纰漏,其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和告知消费者的错误做法,对此造成的后果理应负有责任,经市消协调解,商场同意再赔偿消费者部分后续医疗费用4000元一次性解决。
【消协评析】
《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例中虽然商场已在明显位置张贴了相关的警示标示,但由于其现场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以致出现后果,所以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