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过程中,查获一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目前,该驾驶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介绍,2014年12月11日21时许,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学院路与长宁道交叉口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发现路口西侧一辆奔驰轿车在距路口约100米时突然停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当即驾车上前拦截。该车驾驶人下车后,承认喝了酒,但拒不配合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民警于是提取该驾驶人血样两份,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并将奔驰轿车移至停车场停放。
1月5日,该驾驶人血液酒精检测报告显示,被检人血液酒精含量116.3mg/100ml。该驾驶人又提出对血液酒精含量重新检验鉴定申请。1月12日,相关结果显示,被检人血液酒精含量97.5mg/100ml。该驾驶人的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市公安局对该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1月13日,该驾驶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交警部门表示,近年来,唐山市交警部门持续不断地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2013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在机动车驾驶人中引起巨大反响。随着春节的临近,亲朋好友间聚会增多,酒驾现象有所抬头。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希望交通参与者,亲朋聚会时莫忘交通安全,不要酒后开车。(旭东、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