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张楠 曹瑞云) 预存话费赠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唐山市某商家竟以手机是赠品为由,拒绝为手机“三包”。消费者与商家争执不下,遂向12315投诉。
消费者李女士在丰润某通讯运营商营业厅参加了“预存话费赠手机”活动,预存了1500元话费,获赠手机一部。8天后,李女士发现手机的数据连接功能无法使用,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换机,但商家以该手机是赠品为由,拒绝换货,只同意为其保修。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投诉到丰润工商12315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商家了解情况,并告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对于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第12条规定,自出售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最终,商家为李女士更换了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并向她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