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金花、鲁千国)老老实实地在县城打工赚钱,不想去银行取钱时突然发现卡里少了4150元。妻子还怀疑他从卡里乱取钱,不想最后才从银行处得知,这笔钱早在今年6月25日就被转到了滦南法院帐户。细一回想,自己虽然跟滦南这个地方没有任何瓜葛,但老家的人却跟他说过,同村与他同名的人今年3月被人起诉,但传票却被送到了他家里,可当时家人当时已经把传票送到了真被告人手里。
真正的被告已澄清此事
张文柱是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张神庄村人,但他始终在丰南区城里打工,平时很少回村里。
8月22日,他和妻子共同到中国银行丰南建设路支行取钱,不想却发现妻子的卡里少了4150元钱。“当时我妻子还怀疑是我取了钱花了,可我根本没取过,就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咋回事。查后得知,钱被转到了滦南法院的帐户上”。
这个查询结果让张文柱夫妻突然想到了今年三月份的事。“今年3月份我家里就收到过来自滦南法院的传票。因为涉及到养虾而我又没养过,所以我家人就拿着这些东西去问了村里另外一个张文柱,他说是他的事儿。当时把东西交给他了,后来法院再寄来东西村里人也都是直接送到他家。我本以为就没事了,没想到卡里的钱却被转走了。”
事情发生后,拨打本报热线的张文柱从真被告那里要来了所有材料,其中一份民事诉状上写着:2009年张文柱从唐山市众鑫饲料有限公司赊购虾饲料,折款3966元。“可我2009年正在钢厂上班。”
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真”张文柱,他说,几年前村里的一个人让他做担保购买虾饲料,共欠了饲料厂三千多元钱。现在他担保的那个人已经去世了,欠款只能由他自己来支付。他曾经和饲料厂商量能否少还一点,对方没有同意,没想到随后还告上了法庭。他确实收到了法院传票,但没有出庭。
这位真正的被告张文柱告诉记者,“村里那个也叫张文柱的兄弟比我小好几岁呢,我是1973年5月27日出生的。听说兄弟的钱都扣了两个月了,如果需要的话,我可以作证,证明欠钱的人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