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鲁千国)一直以来,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物业感叹业主众多,难以照顾周全,而业主们则痛斥物业不作为、乱收费、社区环境差等等。究竟孰是孰非,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判定。自今年9月1日起,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新的物业规定也将加大物业整治力度,其中新规规定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小区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联动等。新规的出台,对物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也给众业主吃下了一剂“安心丸”。
新规对多发矛盾提出要求
小区停车问题一直让众多业主十分困扰,停车位究竟要花多少钱买?价格标准由谁制定?物业应从中起到何种作用?对于这些问题,新规明确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新小区交房之后,大部分业主都要开始装修,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很多物业都会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曾有业主拨打本报热线时表示,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理由是业主装修时影响了小区内的环境以及电梯使用。对于这一问题,新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但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为了安全考虑,越来越多的小区在入住之后,都会设置安全门,各业主一家一张门卡,每次进入小区之前都要刷一下。虽然安全受到了保障,但是费用问题一直让人们争论不休,新规对此也做出了规定。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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