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为全国第26个“爱国卫生月”,3月31日,记者在唐山市爱卫办了解到,今年4月被确定为控烟法规宣传月。据了解,《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唐山市控烟法规宣传月活动是使得该《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的铺垫。按照该《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唐山市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都禁止吸烟。除此之外,《管理办法》中对禁止售烟的场所也做了规定,禁止售烟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福利院,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正的,将由爱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李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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