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仁泰里一房主陈某装修时破坏承重墙,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将破坏墙体恢复原状。
陈某在路南区仁泰里有一处住房。2012年入住装修时将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凿掉70厘米。经鉴定机构鉴定凿除行为使得该墙局部被削弱,达不到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要求,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的约定。物业公司向陈某发了装修整改通知书,后陈某自行进行了修复。物业公司认为陈某自行修复未能达到原有结构标准,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陈某凿除剪力墙的行为违反了原、被告的协议约定,也影响了楼体安全,故物业公司要求陈某恢复原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陈某辩称已经修复,但未提供相关专业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不能证明其修复达到原来剪力墙结构的标准和要求,对其抗辩,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将其凿除的剪力墙恢复原状。 (王瑞华 王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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