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汤润清、李斌)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唐山市将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7年底前,对处于市区的丰南渤海钢铁集团等10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将路南、路北、开平境内的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到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除污染。
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沿海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建成投运的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原则上不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现有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采取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煤炭储存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升级改造。搬迁后的场地利用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有风险的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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