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迁西县全面推进阳光低保,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利益。
严格审批环节,确保应保尽保。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分别由村、乡(镇)、县三级责任部门逐级审查审核评议,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发证;改年度审批为季度审批,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根据基层送审的低保申报材料,由县局责任科室组织力量直接入户调查摸底,最后一个月审批发证。
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运转规范。将低保对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实现了低保发放的区别对待;实行低保对象定期复查、年度审核制度,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停发保障金;在农村信用社为低保家庭开立个人账户,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及个人活期存折,随时到信用社领取保障金;严格按照《迁西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户为单位建立低保家庭档案,统一标准,逐一编号,做好“一户一号”,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齐全。
注重内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低保政策、标准、对象“三项公开”和农村评议结果“三层公开”,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子女赡养、低保金发放以及重度残疾贫困家庭保障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纠正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全年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81户443人,变更48户39人,新批城乡低保334户761人。 (蒋翔宇 刘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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