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权,促使商家弃“厂家规定”之说辞,为消费者史先生免费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液晶电视。
2012年11月,消费者史先生在迁安某家电购物城用6000元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2013年8月23日液晶屏突然损坏出现一横一竖两道条纹影响正常观看。史先生找到商家、商家又转至售后维修。一周后,售后说没有配件修不好了。史先生提出更换,售后却告之: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更换其他型号的电视机需缴纳700元的折旧费,并且更换比原来所购电视机价格低的商品不予退还差价,购买比原来所购电视机价格高的商品要补足差价。史先生对收取折旧费和不予退还差价的规定提出异议,售后说:这是厂家规定。史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迁安消协在对事实了解清楚后,当场指出经销商不合法之处:一是经销商不得以找售后为名推脱责任。二是折旧费是在经销商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同意更换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本案中向消费者收取折旧于法无据。三是更换商品互找差价是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厂家规定更换低于原购价格商品不予退还差价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最后,经销商接受了消协的建议:15日内为消费者购进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予以免费更换。(记者志远 通讯员马春红、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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