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高还不给票据。”近日,唐山市民孙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此事。
据孙先生介绍,不久前,他驾车到东港龙城小区访友,将车停放在了路边。大约2个小时后,他回到停车处发现车不见了,地上有一行白色粉笔字,内容是因违法停车,车已被拖走,可到小区附近一停车场取车。孙先生来到停车场准备缴纳停车费用时,工作人员告知要交40元,孙先生认为收费高,便向工作人员询问详情。工作人员说,车只要进停车场停放就收40元。孙先生交了40元后,向停车场工作人员索要票据,工作人员却说没有。
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孙先生所说的这家停车场。该停车场负责人称确有孙先生所说一事。他告诉记者,该车场聘请的均为临时人员,当天收取孙先生高价停车费的人是第一天上班,对停车收费情况不熟悉,而发票由负责人管理,当日车场负责人正好不在,于是出现了高价收费不予开票的情况。
为此,该车场将多收取的孙先生的停车费予以返还并道歉,并明确表示,一定严格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稍后会将车场收费情况张贴公开,48小时内免费停放,而后每小时收费2元,并可索要发票。(记者白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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