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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未达国Ⅳ10月22日起不予注册登记

2013-09-24 08:24:45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9月22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环保检验的通告》,10月22日起,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未达到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现在,我们执行的是汽油车未达到国Ⅳ标准、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通告》,10月22日起,唐山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地车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唐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在用机动车应按期进行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一并进行,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即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国Ⅳ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Ⅲ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至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排放污染少了,相应能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执行该标准的主要目的,为了防止高排放的、不达“国Ⅳ标准”的机动车流入我市。同时,唐山的环保检验机构已经有16家,机动车环保尾气检验将全面启动。(记者大辉魏伟)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孔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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