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历经半年多的寻线追踪,辗转天津、辽宁、江苏等三省多地市,艰难跋涉上万公里,最终侦破特大合同诈骗案,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缉拿归案,依法追回价值1300余万元的涉案物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月23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商贸公司经理王先生报案称:去年11月份,该公司与天津某甲商贸公司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但在支付货款时,经营人崔某以先期支付小额货款后拒不履行剩余合同手段,骗取了王先生价值1300余万元的铁矿粉,期间崔某又将王先生的货物以某乙公司的名义抵押给无锡市某钢铁公司。
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领导立即向市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鉴于案值重大,案情复杂,局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责成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查办案件,全力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侦大队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案民警动员部署会,经初步调查,发现嫌疑人崔某在前期支付小额货款后,就分批以三家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的形式支付王先生剩余货款。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汇票没有能力兑现的话,此案应属于三角债引发的经济纠纷。崔某与三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王先生的千万物资最终流向何处?在纵横交织的购销关系中到底谁是主谋?是否有人涉嫌经济犯罪?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这还都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彻底查清事实,专案组民警几个月间先后奔赴案件涉及的多个城市,经过夜以继日马不停蹄的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了案件线索。
经调查,在天津市区注册的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均为嫌疑人崔某经营,支付王先生巨额承兑汇票的某甲公司账户自2010年开户以来从未有过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仅有几十元。民警依法调取了该公司银行帐户与经营业务得知,崔某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支领商业承兑汇票后,比实际日期提前十余天填写出票时间交付王先生四张承兑汇票,且每张金额都在几百万元。根据这些证据和事实,办案民警确定了崔某有重大诈骗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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