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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实行“备案制”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胡程利通讯员张卫国武立新)近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按照最新颁布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本月1日起,我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实行“备案制”,消毒餐具的外包装必须统一标注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号、消毒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从此集中消毒餐具将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随着餐饮业的快速发展,各类宾馆、饭店等对消毒餐具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市民对消毒餐具的安全卫生状况也愈加关注,但我市目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状况并不乐观。去年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的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显示,市内近60%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生产面积不够、厂址选在居民区、无专业消毒设备、30米内有污染源等问题。在对全市50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的抽检中,共抽检餐盘、茶杯、酒杯、口碟、碗、汤勺、筷子等样品277份,其中有9家22份样品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

    最新颁布的《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集中消毒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生产场所与垃圾堆放场所、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要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生产场所内要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区、清洗消毒区、包装区、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总面积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有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清洗、消毒、包装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餐饮具。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卫生条件现场审查,实施备案登记,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确保餐饮具集中消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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