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房屋质量引发投诉
2012年2月,海港经济开发区某住宅小区因房屋质量、电梯故障等原因,引发小区业主的群体投诉。海港开发区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联合住建局、质监局相关部门,共梳理出房屋质量、电梯故障等17类问题。通过协调17类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涉及业主398户,督促开发商、建筑商落实维修等资金200余万元。
饮水机自燃惹烦恼
2012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玉田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2012年2月26日下午,饮水机突然自燃,燃烧所产生的黑烟将室内物品熏黑,电视机的图像也变得不清晰。张先生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可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玉田县消协接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但也未能查清饮水机自燃的原因。消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商家一次性补偿给张先生6000元,并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
墙砖开裂遭遇扯皮
2012年4月初,消费者常先生与唐山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于4月8日购买了某品牌墙砖,由装饰公司负责厨房墙面的铺装。2012年11月,厨房墙砖开始出现大面积炸裂,消费者找到装饰公司和瓷砖的经销商进行交涉,但双方均认为自身没有问题,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协。
市消协受理后,经过向专业人士请教得知墙砖开裂的原因最可能出自三个方面:墙体下沉、墙砖质量问题、铺装问题。而市消协通过核实认为墙砖开裂的原因明显不属于墙体下沉,而装修公司及瓷砖经销商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应共同负赔偿责任。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由装修公司和经销商共同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1000元。
逾期交房导致纠纷
2012年2月,赵先生等33名消费者因某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引发购房纠纷,业主群体到路北消协投诉。
2010年10月,赵先生等33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但按合同约定到期交房时,房地产公司却无法出示有关证件及相关资料。在赵先生等人多次催问交房日期后,开发商于2011年12月中旬才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当赵先生等人办理入住手续时才发现,该小区基础设施状况和房屋完工情况远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入住标准,不具备水、电、暖、电梯等必备的生活设施,并且在后续缴纳的费用中,存在多条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霸王条款”。为此,购房者以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收房,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路北消协经多次调查举证,促使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赵先生等33人预付购房款利息、租房费、违约金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返还拒收房者的房屋管理费。
购药无效全额退款
2012年4月15日,唐海县消协接到消费者秦先生投诉称, 2012年3月3日,他收听到某广播电台“藏压宁”的广告,称该药对高血压、高血脂疾病治疗有特效。广告中承诺:服用此药半月内无效者退药退款。
秦先生花1890元购买了几个疗程的“藏压宁”,3月4日开始服药,3月10日出现心慌、脸发烧、心脏不舒服等不良反应。秦先生先后两次打电话给经销商要求退货,接电话人员称需要等15天,经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退货,秦先生之后再打电话又让等2天,再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广播电台联系,最终经销商同意办理退货,并全额返还药款。
塑身衣太紧终退货
2012年6月11日,消费者于女士到迁西县消协投诉称,其在迁西县某化妆品店花9796元购买了一套塑身衣,穿上三天后,出现胸闷、气短、皮肤瘙痒等症状。她打电话给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化妆品店负责人说是正常反应,让她在身上抹上乳液继续穿。她按此方法穿后还是感觉胸闷气短,而且大腿出现麻木的感觉,并影响正常走路。消协经调查后确认,因塑身衣太紧,导致人体血液循环不畅,而引发了不良反应。最终化妆品店为消费者退货。
地砖有色差获赔偿
消费者曹某到迁西县消协投诉称,2012年10月12日,其从迁西县某陶瓷商店购买地砖153块,用款8109元。在新房镶完后,地砖出现严重的色差。商家称要等到地砖干透了,色差就会消失。可是地砖干透后,色差仍没有消除。此时,商家却把责任推给了厂家,而厂家在广东省。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11000元。
美容过敏返还费用
2012年4月,消费者付女士在丰南区某美容院免费体验一次美容护理后,购买了一张2000元的美容卡。可是,接受两次美容服务后,面部出现过敏现象,她要求美容院退卡并返还卡中剩余的钱款,遭拒后,投诉到丰南区消协。经调解,该美容院一次性退给付女士2000元。
送手机质量不靠谱
2012年5月初,消费者李女士在丰南区某通信公司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存入1700元后获得一部手机。2012年5月25日,手机因自动关机而无法正常使用,经检测证实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李女士要求该通信公司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但该公司答复不能更换只能维修,李女士无奈到丰南区消协寻求帮助。
丰南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与该通信公司客服联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由该公司协调代理商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款手机。
车漏偏逢连日大雨
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她于2011年12月14日从我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2012年7月20日开始连续几天,我市普降大雨,正巧这几天梁女士出差,车辆露天存放于小区停车场。等梁女士回来后发现车里有许多积水,汽车座垫等吸水的部位完全湿透。她找到4S店,经淋水实验确定为车门防水存在质量问题。经市消协调解,由4S店为梁女士维修车门并赠送汽车免费保养。
2012年8月10日下雨时,该车又出现漏雨现象,于是梁女士再次到市消协投诉。经过了解,造成漏雨的原因是由于4S店维修人员在维修车门的时候,只维修了驾驶室一侧的车门,没有检查其他车门密封是否完好,导致第二次又从其他地方漏雨。
市消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4S店为梁女士修理好漏雨车辆及受损内饰,并赠送装具、导航及多次保养。
袁媛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