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2012年,我市共下拨抚恤补助资金、医疗资金等各项优抚资金约3.07亿元,全市4.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15%左右,较好地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及时测算每个重点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新的文件标准发放抚恤补助金,目前各县(市、区)已发放到位。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经全部实现了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抚恤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的手中。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按照省规定及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略有提高,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比照当地的职工工资,按对应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城镇“三属”省定标准分别为13250元、11540元和10930元,迁西县发放标准为16922元、14932元、13918元,迁安市发放标准为15410元、13700元、13090元,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均高于或等于省规定的标准。抗战、解放和建国后老复员军人省定补助标准为不低于6540元、6000元和5940元,迁西县实际发放标准为11376元、9808元、7556元,迁安市发放标准为9040元、8420元、8360元,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均高于或等于省规定的标准。带病退伍、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退伍老兵及烈士子女的补助均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