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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院系统优化诉前调解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卢山 记者汤润清)“真得感谢法院的诉前调解,不但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为以后企业怎么缴费、缴多少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立案大厅暨诉讼服务中心门口,成功诉前调解了费用纠纷的某排水公司负责人,手拿《污水处理费缴费协议书》如释重负。

    据该排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因某公司未向排水公司缴纳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双方诉诸法律。到法院后,法官认为此事可以诉前解决,便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使双方和解。“如果该案进入诉讼程序,花费的时间就长啦。”法官介绍说:“通过诉前调解,该案从法院收到诉状到调解成功,用时不到1个月。”

    近年来,唐山市两级法院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以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为抓手,创新诉前调解方式,构建矛盾源头防范化解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该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20341件,比2008年刚开始实行诉前调解时增长了10倍。

    为保障该机制顺利运行,两级法院建立了综合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同时在各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室,由各乡镇选调善于做群众工作、懂法律的机关干部作为民调联络员来法庭值班,负责接待咨询、分流引导、调解纠纷。

    为提高诉前调解效果,各法院注重整合司法资源。挑选农村“两委”干部、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党员和德高望重、有调解能力的村民作为诉外调解员,发挥他们熟知社情的优势,协助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大力倡导巡回审判工作,各派出法庭都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调解案件,并坚持与辖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主动邀请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参加,坚持以案讲法,发挥其调解优势,促成纠纷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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