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民族工作谱写辉煌新篇章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李鹏)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宗局坚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把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增进各民族大团结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追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全市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持了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多年来,市民宗局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与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更是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建设和谐新唐山的重要内容,全市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在全市进一步形成了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卓有成效。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民宗局根据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以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月”活动为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后举办了《多彩的家园》民族歌舞音乐会等大型文艺演出、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摄影展、电视专题片展播、“民族团结心连心”“民族团结少年行”等一系列大型活动,深入宣传介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三个离不开思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做到了寓民族政策知识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同时,为增进全市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认识程度,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协调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和谐唐山”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以讲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目前,全市已构建了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的全方位宣传教育机制和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绩斐然。市民宗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在把“十百千工程”活动(即:“创建十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一百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一千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和“民族团结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载体强力推进的基础上,通过军民共建、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争创等活动,使“人人讲民族团结、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风气成为新唐山“不甘落后、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大有作为”的唐山新时代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并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创建活动,在全市进一步形成了全民广泛参与、人人受到教育、处处讲民族团结的生动局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绩斐然。

    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市民宗局始终把推进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最有效的平台和抓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集中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托市政府现场办公、对口帮扶、村企共建等有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办公和对口帮扶等活动形式,为民族乡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同时,以新农村建设、革命老区村建设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民族乡村组织开展了“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民族团结好家园”等活动,帮助民族乡村解决人畜饮水、农田灌溉、文教医疗、道路硬化等实际问题。2012上半年,协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2450万元,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620亩,铺设节水管道8.12万米,发展无公害蔬菜大棚100个,扩建生猪养殖园区80亩,建农家书屋81个,硬化道路10余公里,科技专项培训1013人次,直接受益群众达20余万人,有力地推动了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城市民族工作硕果累累。针对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快速增长,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民族风俗习惯差异、经济利益格局调整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市政府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统一谋划和部署。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在机构建立、机制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为城市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市民宗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了具体部署,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先后建立了城市民族工作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评比表彰、政策学习、联谊访问、信访接待、帮扶济困等7项城市民族工作制度,搭建了城市民族工作信息网络、民族团结联谊促进、清真食品行业自我管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少数民族利益诉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等6个平台,确保了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市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开展,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11年我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也是全国12个试点城市中唯一的非省会地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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