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及以上省残联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残联每学年资助2000元
□大学专科贫困生由市残联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中专贫困生由县区残联一次性资助1000元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实施资助的意见》,我市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资助。
资助范围为: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教中专、大专、本科)和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当年录取或已在校就读的本市籍贫困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本科生及以上(不包括在职研究生)由省残联一次性资助3000元,由市残联每学年资助2000元,大学专科贫困生由市残联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专贫困生由县区残联一次性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县区视残疾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可高于此标准,但不能低于此标准;资助对象条件:本人确为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
申请办法:当年被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城镇人口持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携带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人证》、高中毕业证,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县区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公示一周;已在校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城镇人口持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本学年学习成绩及学习表现鉴定、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人证》,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经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公示一周;如在校有违纪或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秦永君 张进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