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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参合农民一年最高补偿达38万元

  

    迁安市罗庄子村今年59岁的刘玉英最近因心脏病被家人送到北京安贞医院治疗,住院共花费了16万余元,出院回家后新农合为她补偿了1.9万多元。“让我们没想到的是,市里又给我报销了1.7万多元,说是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刘玉英告诉记者,3.6万多元的补偿着实帮她减轻了部分经济负担。

    河北省自2003年起实行的新农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看病的报销比例和封顶补偿水平都在不断提升。但是,仍有部分家庭因患大病不堪重负,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迁安市决定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由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共同出资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级财政和迁安市本级财政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该基金不计提风险金,基金收支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基金亏损,由下年度筹集基金弥补。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迁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2011年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方案》,对参合农民药费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之上,再次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额达到30万元。加之此前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8万元,迁安市参合农民总体补偿额最高达到了38万元。“这项基金适用于对自然疾病治疗发生且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所有参合农民,并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倾斜。”该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文中说。为给参合农民提供简单、快捷的服务,该市明确提出,当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达到规定的标准,不用自己申报,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管理系统会自动提示并确定补偿金额,到时参合农民只需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办事处领取补偿金即可。今年,该市共筹集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新农合补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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