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赵昕、卢山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市沿海海域资源环境,服务沿海开发建设,创造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市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做法为:对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存在涉嫌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的船只及人员,船只依法进行查扣,船上人员带回,由公安机关询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被查扣船只的合法性。对于查扣的无主船只,由各县区(管委会)打击盗采海砂领导小组发出通告,督促船只所有人限时到公安机关进行确认,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询问。
对确认有盗采海砂行为嫌疑的,依照市委政法委《关于打击非法盗采海砂适用法律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要求,按照盗窃罪进行依法处理;对经确认不存在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经确认不存在盗砂行为的违规船只,经依法处罚并报各县区(管委会)打击盗采海砂领导小组同意后准予放行。对手续齐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船只,经各县区(管委会)打击盗采海砂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