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天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经营展开专项整治。
该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材料,严禁将非药品作为药品误导消费者购买,禁止销售违法广告药品;不得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不得将药品销售柜台等营业设施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人员。不得安排非本企业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执业医师或药师必须在岗,凭医师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从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票据齐全、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销售药品开具销售清单,注明品名、产地、批号、数量、金额等内容。销售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李建设 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