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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摊点整治方案

    唐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整治市中心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摊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创城发[2011]15号 各区、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

    现将《关于整治市中心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摊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2011年6月2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确保在国家测评前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决定在前段对占道经营摊点整治工作基础上,再行深入组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路南、路北、开平、高新区为重点,集中整治沿街占道的冷饮摊点、水果摊点、“三修业”、早餐点和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洗车、流动商贩,畅通城市交通,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形成政府与百姓共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重在实效的原则。要从解决影响创建工作的难点问题着手,集中力量,全力攻坚,务求实效,彻底解决占道经营影响市容问题,确保主次干道在国家测评中达标。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强制取缔方案,总体协调开展强制取缔行动,组织各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工作。市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退出主干道经营工作,协调各区在合适市场安置好少数民族再就业。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中心区内少数民族贩卖各类枪支、刀具、剑弩等行为。并配合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强制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执行公务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打击贩卖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行为,负责市场规划,协调安置流动商贩退路进市经营。市烟草局负责查处无手续贩卖香烟的行为,对占地证超期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市卫生防疫部门、食药部门负责食品、饮料安全检查,凡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其经营。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占道行为的治理,充分利用拆迁空地建设临时市场,吸纳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疏导道路两侧的摊贩进市经营,治理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及流动商贩安置工作。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市商务局尽快制定市中心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协调各区加强监管,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保洁机制,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彻底解决“以街代市”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建设路、新华道等10条主干道(见附表),所有冷饮摊点、“三修业”全部退出经营,一律安置在小区路、支路口,距离主干道路缘石50米以外;学院路、卫国路等20条次干道(见附表),所有冷饮摊点、“三修业”全部退出便道,安置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适当区域进行经营。

    (二)日常管理:对有手续的冷饮摊点和“三修业”,要按照“五个一”(一个围挡、一个垃圾筒、一个凳子、一把太阳伞、一把扫帚)的要求加强管理,划定卫生保洁责任区(20平方米),签订管理责任状,凡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的一律取缔。

    (三)整治措施:

    1.无证无照经营的摊贩,全部安排到周边临近市场,实行规范性经营。

    2.对有手续的冷饮摊点和“三修业”,经规范后,安置就近经营。

    3.对有手续但超范围、超规模经营的冷饮摊点和“三修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合格的安置就近经营,重新签发占地证。整改期限内不达标的不准核发占地证、不准批供烟,并取缔其经营行为。

    4.对洗车场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并由城管执法大队建档备案。凡无任何手续、占道洗车、污水横流、卫生条件差的,予以依法取缔;对手续不全,整改后能达标的,待整改合格后,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对擅自偷盗水、排污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准予经营。

    5.对店外加工、店外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在处罚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手续的,一律取缔其经营。

    6.加强市场管理,划定市场界线,严格管控,彻底杜绝市场外溢。

    7.固定早餐点必须入市或在小区内经营,流动早餐点实行定人、定位、定时管理,签订管理责任状,早8时前必须收摊,并做到摊收地面净。执法部门要认真监管,对三次未按规定落实的,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占道经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全面启动、调查摸底阶段。

    1.调查摸底。各区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占道经营摸底,掌握经营者的身份、经营类别、活动时限和家庭情况,为进一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打下基础。

    2.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各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7月11日至30日)为集中整治攻坚阶段。

    各区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完成临时市场建设,安置占道摊贩,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街道办事处牵头,逐人逐路进行规范治理,确保达到创城标准。

    市创城办督导组,深入各区,采取分头督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通报整治情况,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8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8月5日前,由各区组织自查验收;8月6日后,由市创城办组织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在彻底整改市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各区采取区领导包路、机关干部包段、定岗定责方法,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在国家测评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五、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调联动。占道经营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市容、阻碍城市交通,同时也是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场所。各区、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通常观念和畏难情绪,全力以赴地抓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各级城管、公安、民宗、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按职能分工,协调联动,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各级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抓、亲自检查督导,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各负其责。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测评减分丢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综合执法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附:城市主次干道名单

    城市主次干道名单

    一、主要干道(10条)

    建设路、北新道、新华道、友谊路、大里路、长宁道、滨河路、运河东路、南湖迎宾道、龙华道

    二、非主干道(20条)

    国防道、学院路、友谊路、岳各庄大街、大城路、兴源道、长虹道、卫国路、龙泽路、翔云西道、火炬路、龙富道、龙富南道、荣华道、华岩路、庆南道、正泰大街、文化大街、运河西路、正苑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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