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胡杨)6月10日上午,唐山市物价局召集全市80余家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区物价部门主管领导,召开了唐山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正式下发《唐山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在6月25日之前,全市商品房销售必须落实“明码标价”。
《方案》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住建部门许可、具备销售条件的预售房、现房、存量房(含二手房),应明码标价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同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唐山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和“唐山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须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报备,标价牌和价格手册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标价内容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变动,价格上涨时,须提前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重新备案并予以公示,杜绝虚高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串通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从6月26日开始,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利用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